宁波材料所纪委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为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熟悉掌握《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裨和条款内容,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纪委于7月18日下午组织学习了《准则》《条例》,纪委书记李润伟、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参加了学习会。
纪委副书记、党群办主任陶永怀进一步阐释了《准则》《条例》的时代意义和特点,逐条解读了《准则》内容,及内涵和意义。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陶永怀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原则、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的内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特别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条款做了解读。《条例》首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是从严治党的历史新标注,是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一次深刻飞跃,确立了从严治党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会上还传达学习了上级下发的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李润伟介绍了纪委开展“一月一学”目的、背景,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他希望把“一月一学”固化为制度,每月利用一定的时间,把纪委委员、党支部的纪检委员集中起来组织学习,真正学到理论、学到知识、推动工作。同时,希望把这个学习平台打造成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
与会人员就纪委“一月一学”的形式、内容进行了讨论交流,并交流了学习体会。有的同志表示,通过学习,了解了《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的内涵,明确了《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了从严治党的基本精神,更为明确地认识到共产党人的行为边界和道德底线,进一步筑牢了创新为民的科技价值观。
(监审室 陶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