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科材发党字[2013]4号
各党支部、工会委员会、团委:
为做好2012-2013年度党群口的各类优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型
“评优”包括: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人员、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
(一)先进党支部
根据2012-2013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评选出3个先进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范围:2013年4月1日前组织关系转入所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评选名额:各支部按党员总数5%的名额进行评选。具体名额分配。
支部名称 |
党员人数 |
优秀党员名额 |
备 注 |
机关党支部 |
35 |
2 |
1、按5%的比例计算,实行四舍五入方法; 2、优秀党员应为2012年4月1日前组织关系入所的正式党员; |
平台党支部 |
21 |
1 | |
高分子党支部 |
67 |
3 | |
磁性材料党支部 |
38 |
2 | |
纳米党支部 |
31 |
2 | |
表面党支部 |
35 |
2 | |
燃料电池党支部 |
32 |
2 | |
新能源党支部 |
82 |
4 | |
先进制造党支部 |
37 |
2 | |
共计 |
378 |
20 |
3、评选方法:由各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报所党委。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范围:现任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原则上应从事支部工作一年以上。
2、评选名额:4名。
3、评选方法:各支部在全所范围内,推选出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报所党委。
(四)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工作人员: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全体工会会员。
2、评选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人员:2名;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5名。
3、评选方法:由工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报所党委。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评选范围:
(1)优秀团员:全体团员。
(2)优秀团干部: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
2、评选名额:
(1)优秀团员: 3名;
(2)优秀团干部: 1名。
3、评选方法: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报所党委。
三、奖励
各党支部、工会、团委上报的奖励名单,经所党委会审批后,分别以所党委、所工会委员会、所团委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结合“七一”纪念活动,举行颁奖仪式。
四、要求
(一)各党支部、工会、团委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团委会议,认真讨论研究,确定表彰名单,报所党委。
(二)各类表彰名单,请于6月5日前上报。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党委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