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委员会关于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材发党字[2014]5号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市直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为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支部
本次换届工作涉及机关党支部、平台党支部、高分子党支部、磁性材料党支部、纳米党支部、表面党支部、燃料电池党支部、先进制造党支部,以上支部于2014年2月任期届满。
换届选举工作由现任支部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支部编成
(一)机关党支部、平台党支部由原有的3名委员增设至5名委员,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其余支部5名委员原则上必须有一名研究生委员。各支部委员中,应设一名纪检委员,负责本支部(本部门)的纪检工作。
(二)先进制造党支部由现有的一个党支部改编成2个支部,分别由精密运动与先进机器人技术团队、激光与智能能量场制造团队、计算机视觉与虚拟制造团队的党员编成一个支部,名称为先进制造第一党支部,复合材料制造与装备团队、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团队、管理部门的党员编成一个支部,名称为先进制造第二党支部。
(三)材料技术研究所、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的党组织架构,待条件成熟时建立党总支。
三、准备工作
(一)换届选举前,首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支部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酝酿提出下届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的候选人,并就选举时间、选举办法等作出书面决议,着手做好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起草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报告工作。
(三)按照有关组织程序,认真做好候选人推选工作,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并报所党委审批。
四、公推直选
(一)本次换届选举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各支部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让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
(二)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含党员自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民主推荐产生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候选人。各支部推荐6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其中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各1名。
(三)组织推荐,也就是各支部委员会酝酿提出候选人;党员推荐(含党员自荐),可以党员大会的形式,也可以发放表格让党员同志进行推荐的形式;群众推荐,即各支部将候选人名单征求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并以公示的形式征求本部门群众意见。
(四)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以下基本条件:
1、有积极参与本部门工作的热情,热心为党员群众服务;
2、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最好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3、科技相关支部的书记候选人应为高级科技岗位,原则上承担一定的管理职务(事业部行政副职或部务会成员)。
(五)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所党委会审批。
(六)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副书记。
五、选举办法
(一)召开党员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二)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20%;支部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三)填写选票时,赞成候选人的,在对应的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如对候选人表示弃权则不作任何标记。有不赞成候选人的可以另行填写有资格的其他人选,但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四)选举时会场内设一个投票箱,无法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选举。开启票箱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候选人的当选:
1、候选人得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
2、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人当选,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3、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不足应选名额时,缺额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进行一次差额选举,一般候选人可比应选人多一名,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员,票多的当选。
4、未被提名为候选人的有资格党员,在选举中得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排序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者,视为有效,予以当选。
六、党员大会议程
(一)清点到会人数,确认选举资格。只有出席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
(二)现任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
(四)通过由现任支部委员会推荐的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或计票人。
(五)监、计票人员再次清点人数,检查票箱,分发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六)会议主持人说明选票填写办法,选举人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
(七)投票、计票。先由监票人、计票人分别投票,然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选举人逐个进行投票。
(八)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本次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组织工作,特别要按照“公推直选”的要求做好选举前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各支部于4月18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拟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等有关材料报送所党委审批(4月18-21日为候选人公示时间)。
各支部于4月22日-30日间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所党委审批。本次换届选举计划于2014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