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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筹)差旅费报销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日期:2015-04-22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补贴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正副司(局长)、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五级职员以及相当以上职务人员。 

  第五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六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七条 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补贴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如实申报,交通费补贴减半执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长期在外单位挂职按照所挂职办法执行;长期在外地单位做实验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补贴在不超过规定标准内,需事先和部门领导商定发放条款,并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备案。 

  第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会议期间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会议主办单位发给的“食宿自理”证明,按出差伙食补助和交通费补助标准计发。 

  参加会议报销差旅费时需附会议通知。 

  第十条 本着实事求是,节约成本的原则,对出差公务目的明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地回家住宿和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可以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补贴,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按照直线单程报销交通费,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补贴。 

  第十三条 交通费补贴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鉴于宁波市地铁尚未开通且我院距离车站、机场较远,周边交通不便利的情况,从单位或从出差地住所到车站、机场的交通费可以据实报销,但是当天交通费补贴不再发放。 

  工作人员出差携带贵重、保密资料、小型仪器等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附经领导审批后的文字说明,出租车费超出按照自然天数总算交通费补贴的部分允许报销。  

  第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登机牌、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原则上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执行,确保公务活动差旅内容真实完整;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材字〔2009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