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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筹)器材采购和领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日期:2015-04-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器材采购审批程序,强化监督力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修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器材采购范围 

  第二条 设备采购:是指科研、开发、生产、经营、行政管理以及支撑条件购置的自制设备或成套装备。 

  第三条 材料采购:是指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以及管理活动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元器件,包括购入、自制、委外加工等。 

  第三章 采购申请流程 

  第四条 设备采购 

  院属各单位、部门根据当年的部门预算或年度工作计划及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填写《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表》(附件2)。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要求经批准后,提交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进行采购。 

  单笔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科研设备,均可自行采购。 

  单笔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实验设备和耐用设备必须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盖章方可报销。 

  办公类设备统一购置。 

  第五条 设备采购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采购,依照国家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办理。对专控物品的采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物品采购,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采购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有关采购程序进行。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对于合同金额超过12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采购部门按照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进行。 

  单件或成套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须按照联合评议机制的要求在上一年度组织联合评议。 

  专控物品包括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录像、音响设备;单价在30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各种镜头) 

  第六条 材料采购 

  各单位、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在仓库管理系统填写《购物申请单》,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要求经批准后,提交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进行采购。 

  单笔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材料、元器件,均可自行采购。 

  单笔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材料、元器件采购,必须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盖章方可报销。 

  第七条 日常备用品的库存采购 

  由仓库管理员在仓库管理系统中直接填写《购物申请单》,1万元以下的办公用品采购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化学试剂采购由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和化学试剂的采购均需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报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采购。 

  第四章 设备采购验收 

  第八条 设备采购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合同没有约定的,由设备归属部门指定设备安全员负责该设备的到货联系、卸货、验收、安装、调试、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大型设备卸货时要保证人身安全,保护设备安全。设备安全员负责制订《装备卸货安全方案》(附件3),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设备安全员负责组织卸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协助联系装卸机器等配合工作。 

  第十条 设备采购开箱验货时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的规定,检查设备外形、核对品名、厂商、产地、型号,备件、附件数量与配套性能,运行技术指标等,填写仪器设备开箱安装调试报告单(附件4),经签字确认递交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设备调试验收报告作为财务付款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国外的大型设备,须由供方代表到场拆包、安装、调试。当发现外包装有疑似破损现象,须通知地方商检局参与拆包验收,保护工研院利益。 

  第五章 器材采购报销 

  第十二条 设备采购报销 

  设备采购报销时必须进行实物验收,购物发票背面要有经手人签字。如属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验收入库单须有仓库资产管理员和采购人员签字,报销单须有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材料采购报销 

  材料采购报销时必须进行实物验收,购物发票背面要有经手人签字,填写物品验收入库单,验收入库单上须有仓库资产管理员、采购人员签字,报销单上须有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第十四条 当月已办理入库的设备、材料,须立即到财务部门办理还借款、转账支付等往来结算报销手续。 

  第六章 设备与材料领用 

  第十五条 科研设备和办公设备领用 

  设备领用人需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出库单上设备保管人要签字。设备保管人负有安全使用、定期维护保养、防止丢失的直接管理责任,同时负有设备卡片确认和设备标签粘贴等责任。财务资产部做好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办理领用、卡片登记等手续。 

  对大型设备的包装物,设备保管人员需和财务资产部资产管理人员联系共同处理。 

  第十六条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申领人领用时,需填写《物品出库单》。其中所属部门、课题编号、物品名称和数量由申领人填写,价格由资产管理员负责补填,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物品出库单交资产管理员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所购材料单批入库名称、数量与单批出库名称、数量完全一致,即单批材料购入无库存,称为直拔,对于直拨材料仓库资产管理员可以将物品的入库单和物品的出库单合二为一填写物品直拔单,简化手续。 

  低值易耗品出库管理,库房管理人员须每月提供低值易耗品领用出库明细表一份。 

  第十八条 领用材料、试剂或低值易耗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同时办理退库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采购部门购入的物品,因重量或体积携带不方便的,可以直接在使用部门验货。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设备安全、完整、使用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定设备管理员进行技术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资产部对各单位、部门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对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器材采购和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科材字〔200750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