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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在科研任务经费中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5-04-22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以下简称《条例》),并要求非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我院作为非参公的科学事业单位,科研任务经费在经费总量中占较大比重。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中,更应切实落实《条例》的部署和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科研经费按预算合规、有效的执行,同时不断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益。现就关于在科研任务经费中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科研资源整合,推动科技资源协同共享,防止浪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研究所在科研预算编制时,应充分考虑研究所现有资源的共享共用,加强已有资源的整合,减少重复申请。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提高预算执行率,避免突击花钱。建立资源调剂使用机制,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加强出差、会议和因公出国的监督和检查 

  按照《条例》规定,研究所应加强出差、会议和因公出国相关管理制度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国内出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科研出差和调研。落实会议计划和会议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和支出要求,节约会议开支。严格因公出国和国际学术交流的审批,确保国际交流支出对科研项目起到实际效益。 

  三、加强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要求,由各分院牵头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并严格执行。研究所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科研用考察车辆的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科研支出。 

  四、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 

  院属各单位应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确实保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