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及直博生规程

发布: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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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欢迎全国各大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所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及直博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我所提出申请。 

  具体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可参考我所网站发布的《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graduate.nimte.ac.cn/view/1130.html》。 

  一、申请条件 

  1.须获得推免资格且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 

  2.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8.符合相关研究所或院系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先与研究所研究生部杨方老师取得联系(yangfang@nimte.ac.cn ),并提交电子版个人情况介绍,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申请信息。 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学校代码:14430),再选择院系“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院系代码:174)。 

  所有推免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电子照片上传、网上缴费、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初审 

  我所对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复试通知,同时申请人须在系统中完成确认复试操作并按照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来所参加复试(具体复试事宜我所会另行通知)。原则上我所将在2014年10月25日前结束所有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来所参加复试时提交以下材料: 

  必须提交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3年所修课程成绩单(5年制的提供前4年课程成绩单); 

  2.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TOEFL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及学生证复印件(首页及本学期注册页复印在一页上)、1寸正身免冠照片3张; 

  4. 政审材料,须加盖公章(由所在学校(学院)出具)。 

  自愿提交的材料: 

  1.专家推荐书;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复试考核和体检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评、专业知识考核、英语水平测试、体检和政审。考核以面试为主。 

  1.综合能力测评。每位考生向复试小组作5分钟情况介绍,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课程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课程实验和科研实习情况等。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3.英语水平测试。以翻译、阅读和听力等形式,进行专业和非专业的英语语言交流。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读的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4.体检和政审。体检在我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五)拟录取及待录取 

  1.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并根据录取结果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及时回复确认。对考生的拟录取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为准。 

  2. 已备案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2015年推免生不再参加硕士研究生网报现场确认。 

  (六)、录取资格复核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对接收的推免生近期学习情况进行审查。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 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 

  5. 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七)直博生申请 

  我所2015年可在“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物理化学”、“有机化学”5个专业招收直博生(具体研究方向参见我所网站发布的《 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graduate.nimte.ac.cn/view/1133.html)。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1.本年度我所将从招收的优秀推免生中择优录取直博生,直博生不需要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和博士生入学考试。 

  2.直博生的其他申请程序、面试等,与硕士推免生同步进行。 

  3.直博生需要提交的报考材料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推免服务系统”在试和拟录取环节均有短信确认和提醒功能,务请准确、翔实地填写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全部报考信息。 

  2.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来所参加复试,通过复试且各类材料完备真实,其推免资格予以确认。 

  3.申请人来所复试,我所免费安排住宿(2人/间研究生公寓)和体检。 

  4.对于拟录取考生,我所会将拟录取名单在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邮  编:315201 

  网  址:http://www.nimte.ac.cn 

  职能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杨  方、戴高乐 

  电  话:0574-87911122、86685287 

  传  真:0574-87910728 

  E - mail:yangfang@nimte.ac.cn、daigaole@nimte.ac.cn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