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宁波市科协2015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协工作“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繁荣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成长,提高科技社团服务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升我市科普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科协组织建设,提升建“家”能力;巩固和发展引进院士专家和海外高层次智力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综合市科协各部门在2015年开展的重点活动和资助项目的要求,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科协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及相关单位。市级学会在2014年度考核评估中达到优秀、合格等级,在资助额度内申报相关资助项目优先立项资助。鼓励学会与学会、学会与县(市)区科协、学会与企事业单位科协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会议评审、市科协党组会议审议、下达计划、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项目管理程序。
(二)各申报单位可在宁波市科协网站下载或查阅《宁波市科协2015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资助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网址www.nbast.org.cn。
(三)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填写《申报书》并签名、盖章,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集中报送至指定的受理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中申报范围来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按照《申报书》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科协资助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三)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会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五)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金额为整数。
(六)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七)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会议设备租用费、印刷费、交通支出等)、培训费、印刷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必须按市财政会议费的标准支出(甬财政发〔2014〕267号),会议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批准文件、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培训费也必须按市财政的标准支出(甬财政发〔2014〕268号)。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4.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5.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6.与项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7.纪念品、礼品。
(八)为保证资助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九)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2—2014年)所有已立项的资助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时间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今年申报的资助项目不进入评审环节。
(十)申报项目应在2015年内启动并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十一)署名要求: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宁波市科协为共建单位;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宁波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资助类项目应注明为宁波市科协资助项目。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1、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申报书》。所有类别项目都要填写《申报书》中相关项内容。
(2)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2、申报方式
(1)电子申报。必须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或各受理单位的电子邮箱申报电子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与网上(电子邮箱)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对网上(电子邮箱)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 日~2月10日,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二)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综合管理部修悦,87914376,xiuyue@nimte.ac.cn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月20日